关于开展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11:40: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 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通过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强化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并进行整改。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是对2023年度各机组和管理单位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评价考核范围为学校各单位单价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科研且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
各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包括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培训情况及支撑科研产出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考核方式
1. 机组自评:各单位组织机组通过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http://gxpt.whu.edu.cn)中“绩效考核”模块填报相关使用信息。
2. 单位自评:在机组自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 学校考核:成立由学校大型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校内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价专家组,对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
五、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
填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24日。
2.对于不适合考核的仪器设备必须说明具体原因。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保证数据真实,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提交单位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219室。
联系人:周 超 电话:68773795 QQ:120982433
吴卫兵 电话:68772466 QQ:38232401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