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鉴于近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项目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密集到货验收的需求,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22〕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货物签收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购置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等项目文件,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清点货物件数并签收。(二)商务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代表三方进行商务验收,现场开箱查看设备状态,根据合同清点物资。(三)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由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技术工程师双方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开展使用培训工作。(四)技术验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技术验收。1.准备技术验收资料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国内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外贸技术服务协议);②仪器设备资料清单目录(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等);③仪器设备配置清单;④仪器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⑤厂商安装调试报告;⑥用户试运行测试报告、对比测试报告;⑦培训及运行记录。2.申请技术验收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技术验收资料(可提供电子版),申请技术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阅技术验收资料。3.安排技术验收会验收资料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验收会专家小组、验收会材料准备、议程等具体事宜。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专家职称一般为副高及以上,成员至少包含2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为不同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为不同学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技术验收会需要准备的文本资料包括:通过审核的以上技术验收资料(复印装订成册,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技术验收会议程(纸质,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专家组验收意见草稿(电子版)4.召开技术验收会按照协商好的验收会事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主持召开技术验收会,形成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设备管理人登录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大仪验收报告(从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应用程序,点击“武汉大学”按钮,点开“配置管理”模块,在“新建验收单”栏目,选择对应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即完成验收。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按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验收单、条形码打印并办理财务报账。二、相关说明(一)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由各单位参照上述验收流程自行组织实施。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妥善存档。(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需提前致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商务验收事宜;技术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需提前一周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技术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周超,电话:68773795,地址:工学部雅各楼二楼219室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会议程》模板2.《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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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全校各单位:鉴于近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项目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密集到货验收的需求,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22〕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货物签收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购置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等项目文件,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清点货物件数并签收。(二)商务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代表三方进行商务验收,现场开箱查看设备状态,根据合同清点物资。(三)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由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技术工程师双方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开展使用培训工作。(四)技术验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技术验收。1.准备技术验收资料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国内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外贸技术服务协议);②仪器设备资料清单目录(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等);③仪器设备配置清单;④仪器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⑤厂商安装调试报告;⑥用户试运行测试报告、对比测试报告;⑦培训及运行记录。2.申请技术验收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技术验收资料(可提供电子版),申请技术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阅技术验收资料。3.安排技术验收会验收资料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验收会专家小组、验收会材料准备、议程等具体事宜。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专家职称一般为副高及以上,成员至少包含2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为不同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为不同学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技术验收会需要准备的文本资料包括:通过审核的以上技术验收资料(复印装订成册,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技术验收会议程(纸质,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专家组验收意见草稿(电子版)4.召开技术验收会按照协商好的验收会事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主持召开技术验收会,形成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设备管理人登录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大仪验收报告(从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应用程序,点击“武汉大学”按钮,点开“配置管理”模块,在“新建验收单”栏目,选择对应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即完成验收。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按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验收单、条形码打印并办理财务报账。二、相关说明(一)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由各单位参照上述验收流程自行组织实施。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妥善存档。(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需提前致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商务验收事宜;技术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需提前一周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技术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周超,电话:68773795,地址:工学部雅各楼二楼219室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会议程》模板2.《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5月31日
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通知
武大设函〔2025〕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高效利用,激励从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管理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校承担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二、评选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二)从事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运行及管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能力强。(三)能落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工作量饱满,对校内外有良好的支撑服务成效。(四)在上述评选条件基础上,实验技术人员有支撑重大科研研究成果,对社会服务有突出贡献,有仪器设备功能拓展或实验方法创新能力的予以优先考虑。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向所在管理单位申报,填写《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表》(附件1)。(二)单位推荐各管理单位制定推荐规则,对申报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单位内部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排序(不允许并列)。校级公共服务平台推选不超过6名实验技术人员,建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推选不超过3名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单位推选不超过1名实验技术人员。各单位推荐名额参见《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表》(附件2)。积极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支撑成果显著,业务水平高,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单独提名。2025年2月28日之前,请各单位将《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候选人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雅各楼22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三)学校评选2025年3月底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组,采取现场述职答辩的方式,产生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候选人准备个人述职答辩PPT,汇报时长6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专家组从年度基础工作量(机时、收费、培训人员等)、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情况、社会服务成效、自身围绕大型仪器设备功能拓展等实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判。评选指标参见附件4。四、奖励办法此次将评选30名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并公开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0名(纳入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体系,另每人奖金12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金8000元)。联系人:龚彦华何珊联系电话:68772466特此通知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表.docx2.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表.docx3.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x4.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评选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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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
    武大设函〔2025〕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高效利用,激励从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管理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校承担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二、评选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二)从事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运行及管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能力强。(三)能落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工作量饱满,对校内外有良好的支撑服务成效。(四)在上述评选条件基础上,实验技术人员有支撑重大科研研究成果,对社会服务有突出贡献,有仪器设备功能拓展或实验方法创新能力的予以优先考虑。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向所在管理单位申报,填写《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表》(附件1)。(二)单位推荐各管理单位制定推荐规则,对申报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单位内部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排序(不允许并列)。校级公共服务平台推选不超过6名实验技术人员,建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推选不超过3名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单位推选不超过1名实验技术人员。各单位推荐名额参见《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表》(附件2)。积极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支撑成果显著,业务水平高,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单独提名。2025年2月28日之前,请各单位将《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候选人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雅各楼22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三)学校评选2025年3月底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组,采取现场述职答辩的方式,产生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候选人准备个人述职答辩PPT,汇报时长6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专家组从年度基础工作量(机时、收费、培训人员等)、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情况、社会服务成效、自身围绕大型仪器设备功能拓展等实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判。评选指标参见附件4。四、奖励办法此次将评选30名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并公开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0名(纳入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体系,另每人奖金12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金8000元)。联系人:龚彦华何珊联系电话:68772466特此通知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表.docx2.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表.docx3.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x4.武汉大学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技术人员评选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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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
    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12-0913:37:55一、年终结算及次年开账时间根据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年终结账的要求,2024年12月20日为当年请款、报销工作截止时间,12月25日为收入入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0日为账务清理和对账时间(即“关账”),期间,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暂时关闭,财务部不对外办理业务。2025年1月11日恢复(即“开账”)。二、决算相关准备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禁突击花钱。(一)做好各项收入的催收催缴及确认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收入的催收催缴工作,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教学服务收入、科研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及时入账和分配结算。(二)做好学校垫付款项的清理回收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0日将水电费、代发人员支出等学校代扣代垫费用全额、及时返还学校账户。(三)做好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的执行推进工作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需压实主体责任,加速推进中央财政专项执行进度同时杜绝无效开支,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按时间节点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力争国库资金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关闭前应付尽付。(四)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根据财务部暂付款清理通知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暂付款,无合理理由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清理到位。如因合理原因无法清还的暂付款,相关责任单位需报送书面材料至财务部核算中心审核。(五)做好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学校各资产使用和保管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摸清家底,做到资产的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六)做好决算并表工作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应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财务决算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学校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温馨提示: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2025年1月11日开放,网报单可于2025年1月13日进行投递。2024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
  • 03
    2024-12
    尊敬的师生用户:您好!为更好服务广大师生,做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使用工作,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我们全面改版了“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升级维护工作将在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20:00至12月4日(星期三)6:00完成。在升级维护期间,网络平台将暂停对外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竭尽全力给您带来更加稳定、更高效的服务体验。在新版本网络平台运行期间,如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解决。联系电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7-68773795(周老师)027-68772466(吴老师)技术支持:刘成-18622935993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4年12月2日
服务平台 PLATFORM
运行效益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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