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鉴于近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项目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密集到货验收的需求,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22〕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货物签收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购置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等项目文件,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清点货物件数并签收。(二)商务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代表三方进行商务验收,现场开箱查看设备状态,根据合同清点物资。(三)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由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技术工程师双方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开展使用培训工作。(四)技术验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技术验收。1.准备技术验收资料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国内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外贸技术服务协议);②仪器设备资料清单目录(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等);③仪器设备配置清单;④仪器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⑤厂商安装调试报告;⑥用户试运行测试报告、对比测试报告;⑦培训及运行记录。2.申请技术验收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技术验收资料(可提供电子版),申请技术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阅技术验收资料。3.安排技术验收会验收资料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验收会专家小组、验收会材料准备、议程等具体事宜。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专家职称一般为副高及以上,成员至少包含2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为不同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为不同学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技术验收会需要准备的文本资料包括:通过审核的以上技术验收资料(复印装订成册,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技术验收会议程(纸质,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专家组验收意见草稿(电子版)4.召开技术验收会按照协商好的验收会事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主持召开技术验收会,形成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设备管理人登录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大仪验收报告(从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应用程序,点击“武汉大学”按钮,点开“配置管理”模块,在“新建验收单”栏目,选择对应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即完成验收。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按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验收单、条形码打印并办理财务报账。二、相关说明(一)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由各单位参照上述验收流程自行组织实施。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妥善存档。(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需提前致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商务验收事宜;技术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需提前一周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技术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周超,电话:68773795,地址:工学部雅各楼二楼219室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会议程》模板2.《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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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全校各单位:鉴于近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项目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密集到货验收的需求,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22〕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货物签收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购置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等项目文件,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清点货物件数并签收。(二)商务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代表三方进行商务验收,现场开箱查看设备状态,根据合同清点物资。(三)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由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厂商技术工程师双方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开展使用培训工作。(四)技术验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技术验收。1.准备技术验收资料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国内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外贸技术服务协议);②仪器设备资料清单目录(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等);③仪器设备配置清单;④仪器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⑤厂商安装调试报告;⑥用户试运行测试报告、对比测试报告;⑦培训及运行记录。2.申请技术验收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技术验收资料(可提供电子版),申请技术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阅技术验收资料。3.安排技术验收会验收资料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验收会专家小组、验收会材料准备、议程等具体事宜。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专家职称一般为副高及以上,成员至少包含2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为不同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为不同学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技术验收会需要准备的文本资料包括:通过审核的以上技术验收资料(复印装订成册,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技术验收会议程(纸质,按参会人员数量准备)、专家组验收意见草稿(电子版)4.召开技术验收会按照协商好的验收会事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主持召开技术验收会,形成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设备管理人登录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大仪验收报告(从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应用程序,点击“武汉大学”按钮,点开“配置管理”模块,在“新建验收单”栏目,选择对应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即完成验收。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按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验收单、条形码打印并办理财务报账。二、相关说明(一)单台件独立使用或成系统配套使用,且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由各单位参照上述验收流程自行组织实施。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妥善存档。(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需提前致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商务验收事宜;技术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需提前一周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技术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周超,电话:68773795,地址:工学部雅各楼二楼219室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会议程》模板2.《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5月31日
2024年“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 评审结果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24年6月14日上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专家评议,本期开放补贴遵循以下原则: 1.上期开放补贴经费有结余或未提交结题总结的教师,本期不予支持; 2.重点支持科研起步阶段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 3.适当支持主持项目的经费少或无项目的青年教师、博士后; 4.基于学校总体经费预算,资助金额上限调整为18000元; 5.根据申请人员情况,优先支持主持项目的经费少于80万元的申请人; 6.对基础学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根据评议结果,15个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的100位申请人获得补贴经费支持,共计162.40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获批申请人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2),方可使用补贴,承诺书签订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周超、吴卫兵,联系电话:68773795、68772466。 附件:1.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评审结果 2.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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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24年6月14日上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专家评议,本期开放补贴遵循以下原则: 1.上期开放补贴经费有结余或未提交结题总结的教师,本期不予支持; 2.重点支持科研起步阶段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 3.适当支持主持项目的经费少或无项目的青年教师、博士后; 4.基于学校总体经费预算,资助金额上限调整为18000元; 5.根据申请人员情况,优先支持主持项目的经费少于80万元的申请人; 6.对基础学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根据评议结果,15个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的100位申请人获得补贴经费支持,共计162.40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获批申请人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2),方可使用补贴,承诺书签订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周超、吴卫兵,联系电话:68773795、68772466。 附件:1.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评审结果 2.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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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通过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强化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并进行整改。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是对2023年度各机组和管理单位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评价考核范围为学校各单位单价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科研且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三、评价考核内容1.运行使用情况各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包括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培训情况及支撑科研产出情况等。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评价考核方式1.机组自评:各单位组织机组通过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http://gxpt.whu.edu.cn)中“绩效考核”模块填报相关使用信息。2.单位自评:在机组自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学校考核:成立由学校大型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校内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价专家组,对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五、有关要求1.时间安排:填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24日。2.对于不适合考核的仪器设备必须说明具体原因。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保证数据真实,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提交单位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219室。联系人:周超电话:68773795QQ:120982433吴卫兵电话:68772466QQ:382324014附件:1.大型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报告(提纲)2.大型仪器效益评价考核报告3.大型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4.大型仪器服务记录收集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
  • 08
    2024-04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办法》(武大设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3年“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补贴”(简称开放补贴)进行结题、结算,同时启动2024年开放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结题与结算(一)提交年度报告1.提交方式开放补贴使用人年度结题报告请填写“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题报告”(附件1),各单位汇总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提交要求2023年内的论文、奖励、专利及培养人才等数据请如实填写;论文、奖励、专利的清单及其他的典型成果、事例列在“仪器设备使用的简要说明”中,以便核查。请认真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将作为2024年度开放补贴评审的重要依据。2023年度开放补贴使用成果突出的使用人将在下一年度额度审批上给予适当的倾斜;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使用人,才能进行2024年度开放补贴的申请。3.提交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5日。(二)单位提交结算表开放补贴使用人按照1:1配套投入,使用人配套经费到账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开放补贴结算经费划转到各单位指定账户,具体结算流程及要求如下:1.机组人员依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使用记录》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算表》(附件2);2.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机组人员的结算,确认无误后,打印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算表》;3.单位设备管理员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使用记录》原件、《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算表》(一式两份,管理人员签字、院系盖章)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统一经费划转。二、2024年开放共享补贴申请(一)资助对象开放补贴限于资助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承担的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纵向科研)。研究生、本科生也可使用开放补贴,但必须通过指导教师申请并提供配套经费。(二)申请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5日(三)申请方式登录“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http://gxpt.whu.edu.cn/),以校内用户登录后,点击开放共享补助经费,进行开放补贴申请和填报。(四)结果查询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可通过“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查询。(五)相关说明1.请各位老师申报开放补贴时,务必更新开放共享网络平台个人信息(最新手机号码和邮件地址)。2.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办法》精神,上年度使用开放补贴达到奖励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定,将在本年度申请开放补贴获批额度的基础上进行奖励。3.申请到本期开放补贴的老师需于结果公布后签订“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3),否则视为放弃。结题结算、申请过程中遇具体问题,请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人:周超,吴卫兵,联系电话:68773795,68772466。特此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4年4月7日附件: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题报告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结算表3.开放补贴使用承诺书@font-face{ font-family:"TimesNewRoman"; }@font-face{ font-family:"宋体"; }@font-face{ font-family:"Calibri";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_GB2312"; }@font-face{ font-family:"微软雅黑";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 }@font-face{ font-family:"黑体"; }@font-face{ font-family:"华文楷体"; }p.MsoNormal{ mso-style-name:正文; mso-style-parent:""; margin:0pt; 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none; text-align:justify; 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 font-family:Calibri; 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 mso-bidi-font-family:'TimesNewRoman'; font-size:10.5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span.msoIns{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text-underline:single; color:blue; }span.msoDel{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 color:red; }div.Section0{page:Sectio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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